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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的,今年21岁。今年我在沈阳工地打工。5月1日晚上,在工地宿舍,一个山东人因为不满我们晚上只穿短裤去外面上厕所,将我左手砍成重伤,断了三根筋。然后报了警,那个山东人当天晚上就逃跑了。然后山东人的老板出钱给我治病,现在已经出院。但还需要修养3至6个月。我能不能找山东人的老板索赔3至6个月的误工费?可不可以让山东人的老板负这个责任?还有就是项目公司有没有责任?

刑事案件
2012-05-14 14: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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