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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但已恋爱方式编造理由问女方借钱,后对方讨要,因无钱还一直推脱,对方报警后警方定为诈骗。羁押14天办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前已将钱退还给受害人并支付了赔偿金,受害人也签了谅解书。涉案金额:受害人口供是21000(通过银行打款)和19000现金(无人证),与受害人签的赔偿协议金额时21000,其余的按赔偿金的方式给受害人。但办理取保候审时,检察院的人说我的口供和受害人的口供有19000的差额对不上,所以重新提审时我承认了19000的现金,但我都是说是借的。现在检察院给了我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一定会上诉啊?这个阶段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像我这种情况会不会判实刑?

刑事案件
2012-05-13 19: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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