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乙方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由于对方拖欠租赁费用,我方想诉讼解决。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不遵守租赁物资合同拖欠租金。甲方去催款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约定在甲方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说明:我方为个体户,营业地点与法人身份证上的住址不是一个城市,我方的营业地、与乙方签订合同地、合同履行地都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
问题:1.我方如果想起诉乙方,是不是一定要在我方法人户口所在地法院提 起诉讼?
2.合同中关于诉讼法院的约定有没有管辖权的问题,是不是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