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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之前将旧房子的房产证过户给别人,但土地证没过户,现在房子拆迁重建,拆迁时报给政府的是我们的名字。而且过户时规定的钱款,我们还只拿了部分。 现在,我想问下, 1.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名字不一致是不是政府就不批房子? 2.拆迁后的房子是我们的还是房产证的拥有者? 3.如果对方诉诸法律,我们的胜算高吗? 4.如果我们将钱款还给对方,将房产证过户回来,这算不算一个办法? 5.如果我们暂时不能还完钱款,对方要我们过户土地证的话,土地证过户难吗? 6.如果我们和对方就这样僵持着,拆迁的重建费又要上缴,政府是不是要谁上缴就说明拆迁房就归谁了?

民事相关
2012-05-12 0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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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