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之前将旧房子的房产证过户给别人,但土地证没过户,现在房子拆迁重建,拆迁时报给政府的是我们的名字。而且过户时规定的钱款,我们还只拿了部分。
现在,我想问下,
1.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名字不一致是不是政府就不批房子?
2.拆迁后的房子是我们的还是房产证的拥有者?
3.如果对方诉诸法律,我们的胜算高吗?
4.如果我们将钱款还给对方,将房产证过户回来,这算不算一个办法?
5.如果我们暂时不能还完钱款,对方要我们过户土地证的话,土地证过户难吗?
6.如果我们和对方就这样僵持着,拆迁的重建费又要上缴,政府是不是要谁上缴就说明拆迁房就归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