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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傍晚7点10分左右,我儿子在**路段,该公路是省道S322线,放学回家时经过斑马线时,被从**行驶的红色轿车撞倒后在公路上滑到3米以外的地方,我报了110。 7点30分左右,资兴市兴宁分队拦截到了该车,车牌是粤SNG270。但我们22日住院到5月5日期间的27与28日,去交警队看有关肇事方的资料(司机、车主、行驶证、保险公司等),交警只给我们司机身份证号,其它都不准看,我们到交警说押了车的地方没看到该车牌的车。5月2日那辆车已经在**街上行驶,我们问交警不是说压了车吗?交警说对方压了5000元钱,按程序放车。现在已进入二次协商阶段,想知道我们应得到多少补偿?

交通事故
2012-05-12 10: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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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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