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是情侣,之前交往了一年的时间。期间同居,后因为性格和家庭的原因我提出了分手。但是对方坚决不同意,在无法协商与沟通的情况下我强行离开了她。她因此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住院了。我们分手到现在有大半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她始终纠缠着我,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她和她家人还向我索要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或让我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请问我有承担医疗费的责任吗?我需要赔偿她的青春损失吗?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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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用支付医疗费和青春损失,但是建议从道义上给予适当的补偿,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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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不支持青春损失费,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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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定支付义务,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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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法律上是支持青春损失费的,可以从道义上做到仁至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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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法律义务支付医疗费、青春损失费。你可以不予理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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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