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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何国建,是登封市煤炭管理局的一名职工,1989年10月由郑州市新中煤矿调入该单位,近期劳资部门有关人员告诉我说:“你的招工表找不到了,得尽快想办法,否则,到退休时可能无法办理手续。” 本人今年55岁,已经快到退休年龄,对此,我听了感到一头雾水,单位把职工的手续丢失,为什么责任要我来负?我又能想来什么办法?到时候真的办不了手续,这个责任有关由谁来负? 面对以上问题,麻烦专家告诉我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怎样才能解决?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民事相关
2012-05-11 16:41: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