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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还手后把人肋骨打骨折两根,他们报警后警察说是轻伤要交20000块钱就放人,不交就先拘留然后再公诉,自己在和伤者协商,然后再到派出所处理,我想问一下这种事情怎么处理,该如何维权。

刑事行政
2012-05-12 09:03: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不交钱的情况: 警察所说的20000是取保候审的钱,以后是应当退还的,如果根据你们的经济情况,加纳有困难,可以申请以保证人的方式取保候审,如果警方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很可能会拘留,但是整个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的就应当释放嫌疑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这是走公诉的程序,公安机关只能立案侦查,至于检察院会不会移送起诉也不一定
    2 交了钱的情况:故意伤害轻伤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警方的意思是如果交了钱,就不立案,走自诉的程序,也就是双方协商赔偿,如果达成了协议,对方不起诉,你弟弟就没事了
    3 第三种情况:你方没有交钱,并且认为警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你们可以先和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让受害人表示不予追究),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会对公安局违法立案予以监督
  • 如是轻伤要负刑事责任,
  • 轻伤是要做伤情鉴定的,构成轻伤会涉嫌故意伤害罪正常走司法程序,你与伤者协商解决为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