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祖母临终时把房子留给我妈,写了遗嘱,并公证了,房子是单位2000年的集资房,由我妈全额出资,2001年我外祖母就去世了,一直没办理房产证,现在单位通知集体办理房产证,我们想把房产证直接办理到我妈的名下,会不会有问题?我外祖母去世后11年来都是我妈居住和维护房子,如果现在办理房产证需不需要我妈的几个弟弟妹妹同意?他们不同意怎么办?能办得了吗?要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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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遗嘱公证书,可以办理。具体咨询 当地的房管局。相关法规: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四)继承、受遗赠;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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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证到你妈的名下,这得看单位,有的单位可以有的不可以。如果单位不给的,可以先办到外祖母的名下,后再办到你妈的名下!具体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办公室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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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