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北京昌平的一个市场租了一个摊位,要签合同,不签可能不可以拥有这个摊位,合同里有规定摊位要先交半年的租金,半年的卫生费和3000元的押金,15天不营业要收回摊位,转让要收4000元转让费。不知合法合理吗? 还有就是我不想在租了,市场不给退,我的钱可以拿会来吗?我要如何去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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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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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一致即可,需要看合同的内容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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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维权。可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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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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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市场之间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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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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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