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A)A和B在酒吧喝酒,B和一人发生冲突(之前A不知道)后来B和他们打了起来,A随后也到了,打架过程中A在劝架并没有动手。后来对方验伤为轻伤。对方口供为:伤口是被B打伤的,其中提到A在打架过程中将其头掴了一下。B已经被警方定性为寻衅滋事。请问就此案件中A会不会有什么连带责任(会不会被视为从犯)。B好像已被通缉,现在警方没有找到B,也不知道A的身份信息。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多了。如果警方传话A,A要什么说话。对方在打架时有同伴(人证)A当时也忘记了有没有掴过对方。照这样A要什么样为自己辩护。还有这件事的严重性。麻烦律师们给个专业的意见,回答我上诉几个问题,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