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朋友在2011年12月合伙开了一家店,当时在租房的时候和房东的合同中有一条是:如果半年内退房 需支付80%的违约金,一年内60%,一年以上不再有违约金(相互的),以此为依据,我和朋友也签订了一个合伙协议,协议中说道退伙的相关问题时有这么一条:如果在合伙期内提出退伙,在半年内提出方应支付其他合伙人80%的经济补偿,半年以上支付60%。现在朋友不想做了,在三月份就要求转让,但他坚决拒绝协议中说的赔偿问题,请问我可以强行要求他按协议赔偿吗? 期待您的宝贵建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