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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入赘上海金山枫泾农村;1992年结婚;2002年离婚;离婚后所得房屋以抵孩子抚养费;故无住房;但户口仍然在一起;2004年与安徽籍一 女子结婚;后又养一儿子;她们的户口也随迁入;我们现在是一个宅基地俩本户口簿;后租房至今;现在孩子大了;想批宅基地;但是他们说没有政策;对于老百姓来说;我该享受什么政策

其它综合
2012-05-10 16:43: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