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进入公司2010年调任到分公司负责行政工作,因为新搬办公室所以所有资产全部是由我签字签收,当时电信公司有随固定电话赠送手机一部(话费是和固定电话绑定的)交给了分公司的总经理(此手机直到2011年7月前从未产生过任何费用)2011年3月公司又将我调回总部工作,2011年7月又调我到另一个分公司工作,目前我正在休假,马上要生孩子了,公司突然说这个手机从2011年7月开始产生了两万多元电话费,因当时并没有总经理签收确认,现在要我来赔偿这笔费用,不知道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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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看下手机的通话记录,或者找下其他的证据证明不是你用的.虽然首先应该是单位证明手机费是你用的,但是你准备好自己方面的证据总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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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不你用的,不能要求你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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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手机是你用的,就不能要求你来赔偿;
2、而且手机也不在你手里,可以不予理会;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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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拒绝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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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实际使用该电话的人或者公司支付该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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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拒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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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拒绝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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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拒绝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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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用过这手机,你不用付费。单位要你付费得证明是你用的。否则不用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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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