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内容:你好!我租用了一个铺面,现想转让,但是出租方不给办理过户手续!在我之前和我与同一个出租方签了同一种租赁合同,同一排铺面的两位租房者已于两个月前成功过户。责问他们为什么前面的可以,我们就不可以?出租方现给出的话是,世事都是在变化的,他们现在决定了,不再同意我们转让、过户。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转让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转让行为视为无效。并且他们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时还收取手续费5000元。我现在想咨询的是: 1、同一份租赁合同,他们为什么可以同意前两位的转让行为而以这样的理由回绝我们的转让申请。 2、在我们的有效合同期内,在前面已有转让行为的事实基础上,他们也没给过我们正式的书面说明,他们单方面决定不再同意我们转让的说法可行吗? 3、我可以申请他们给出一个停止办理转让行为的时间差吗?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