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2周岁的在校女学生被同样是在校的高年级和本级学生殴打(9个人)我们要求对方赔偿我们所有的费用可不知道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要多少这个问题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吗?您给我们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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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根据受害者伤情由法院酌情判定,未构成伤残不会超过2000元或可能不支持。精神损失费未构成伤残并没有面部受伤造成毁容等情节的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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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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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已经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你可以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监护人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营养费需要医院开具证明,精神损失费要看具体情节,由受害人提出,没有具体数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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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涉嫌犯罪,被害人可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金额要以实际支出的数额为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精神损失费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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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只能在定伤残的基础上才有,如果调解可以适当的要1万左右,营养费一般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要,如果没住院一般500-1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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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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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精神损失,但营养费很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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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