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吗。鉴定报告出来后,法院没有认定该报告有错就再一次委托原鉴定部门重新鉴定,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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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需要当事人申请: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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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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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道理,都需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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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需要当事人申请: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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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鉴定的前提并不是前一个鉴定有错,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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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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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