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我公司最近和客户签订了一个订单合同,在生产过程中客户提出修改意见(合同约定生产期间客户有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力),但由于客户不懂生产的相关常识,致使生产出的产品大部分需要返工,故我方无法按照合同期限完成订单。
我方欲终止此合同。与客户协商,客户不同意终止。
合同里违约的相关描述是:
1、乙方(我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给甲方。
2、如乙方不履行修改,则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还给甲方。
请问:在此条件下,我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应如何解除?除了退款给客户之外,还要不要支付额外的合同中没有体现的费用。(比如客户说因此承受了XX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