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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没向任何部门申请登记,无任何安保条例和规定,开展留客和出租房营业。店主将本店内一间房租给无任何身份证件的外地人“小高”住宿,“小高”在租的房间内杀害了一妇女。被害方把“小高”起诉到中院,“小高”被叛死刑和经济赔偿(无钱赔偿,未落实)。 被害方把店主起诉到案发当地县法院后开庭时法官说:“因中院刑事带民事做了判决,一案不再判两次。 请问法院这个说法对吗?被害方现在应如何办?

民事相关
2012-05-09 21:3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