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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直到现在也办理不了失业领取不了失业金。原因是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都是在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参保的,2009年我补交的养老保险2000多元,省社会保险一直都没有把我补交的钱纳入账户中,我的账户直到现在都是欠费状态。 省社保迟迟不给办理一直都不给回复使得我现在领取不了失业金,关系也转不到地方。办理失业要求终止合同六十日办理,可是都快五个月了已经过了办理期限,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失业金也领取不了了这种情况社保是不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失业金领取不了社保是不是应该给予补偿?

民事相关
2012-05-09 23:1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