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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原来就是茶山,但是荒废了已经好几年,用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约定头3年不要交承包款,是为了承包人培育好农作物,过了几年政府征收,青苗为5000园一亩,发包方只给我800元,剩下都归对方,理由是茶是他们种的,承包人只是后期开发培育。请问发包方的分配比例是否合理,说法是否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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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9 17:31: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