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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机场的一名飞机维修人员,09年8月份毕业来到机场公司入职 并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由于当时机场还在建设中没有通航,公司在09年11月份把我送到**分公司无锡基地实习工作,当时没有签订什么协议之类的。我以为只是实习,做的都是在学校学的东西就同意去了,在那边做了9个月直到10年8月份机场开航。现在已经工作快3年了,由于这边公司工作时间长,是在机场上班48小时休息48小时,我身体出现了问题,于是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让我赔偿在无锡实习期间所有的花费,说这是公司员工手册上的规定,说我在无锡不是实习是属于培训,所以要赔偿培训费,但是员工手册是在我从无锡回来之后,也就是10年8月份开始制定的。我不同意赔偿,公司就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需要支付这部分钱吗?我在无锡那边到底是属于实习还是培训呢?万分感谢!

其它综合
2012-05-09 16: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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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