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浙江的,女方是湖北的,在浙江办的结婚证,现在在江苏南通工作,就想在南通办理离婚证,可以吗?离婚后小孩女方想抚养,可是男方不愿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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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若被告在南通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到该地法院起诉。小孩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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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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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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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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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