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执行申请已经受理一年半了、但无正当理由至今未给执行。中院发出督办令已经半年多了仍未见效果。我该咋办呢?律师帮忙。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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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针对中院超期未执行的行为,您可以向省高院申请执行。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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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向上级法院投诉。或者联系媒体曝光,执行难,在中国是现状。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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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向上级法院投诉。或者联系媒体曝光,执行难,在中国是现状。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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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