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3月租了四川*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房一套,可是四川*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只给我开了收据,
拒绝开发票给我,还很粗暴的说成都的所有房屋租赁公司都不开发票,说要赶我出去,而且不退房屋押金。我该怎么捍卫我的利益??
而且租房时是用的我本人身份证,但是签名是我老婆代签的,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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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发票是经纪公司的义务,
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地点:蜀汉路三百四十九号豪俊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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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具体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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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发票是经纪公司的义务;
2、建议携带相关的材料当面咨询,待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给予合理的建议及可以采取的措施等;
3、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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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具体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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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