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客和我约定承租房。
第一次见面交200元现金,约定月租900元,合同一年,半年一付,5月1日签约;
第二次电话约定水电、房屋设施押金2000元,拿钥匙。见面后房客却现金不足,只交1000元押金,商定次日签合同时补齐,拿到了钥匙;
次日房客借口银行卡未找到为由建议搬家后补签合同;
搬家后此房客却又借口现金不足,只付5个月房租。
因对方反复无常,不能按时签约,按时如数交纳房租,我通知对方取消之间的口头协议,建议对方另找房源,3天内搬走不收房租和水电费,但不能耽误我带人看房。3天后对方不但没有找房源,也不交钥匙,电话也不接;第5天我才收回一把钥匙;第6天、第8天2次带人看房时,都发现对方把房间所有灯都打开,卫生间马桶不关,水一直流。查过水电表发现,8天时间水表跑了27方,电表24度(房中只有电脑、和电灯,没有其他电器)。作为这种糟蹋水电的行为作为房东我非常生气,请问该怎样对待这种无赖房客?是否可以请110警察将他们请出去?强行赶出去他们是否会惹上官司?希望能在贵网得到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