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请问我们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对于补偿款的分配政府有没有规章制度可执行?还是有当地村民选几个代表就可讨论解决的。我是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营西村三组村民。2008年10月31日结婚一直住在此地,2009年底孩子出生后我丈夫和孩子的户口都安在此地。村上像我这样的姑娘户结婚后住在娘家地上没走的有好几户。我们营西村三组是于2008年4月份从新调整土地分配的,至今未变动。我是2008年10月底结婚的,且户口一直没走生产队里一直都有我的土地。近几年由于政府征用土地,政府对我们土地的补偿款是由我们营西三组的十位村民作为代表讨论分配的,他们为了使个人补偿款达到最大化,在维护好自己家利益的情况下他们个人觉得能不给的就不给。而他们这些代表中家里情况和我一样的姑娘户只要一家户口都在三组的,姑娘有地的一家都按个人补偿款的80%得到补偿,而我一家三口在这次补偿中未得到任何补偿。我曾经跟其中一个代表说他说现在没地方讲理去。

征地拆迁
2012-05-08 22:58: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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