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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9年12月进行棚户区改造,合同暂定2010年12月回迁,至今未施工。在拆迁公告中注过渡期30个月,现在已到期,2012年2月开始实行新拆迁条例,规定租房补助由8元涨到17元。请问在2月份以后能否按17元得。
其它综合
2012-05-07 23:51: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应该按17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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