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从事林业工作,因帮助朋友正当处理买卖山林,朋友主动给付现金10万元,不存在索取和为别人谋取利益关系,请教是否会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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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1]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这种情况下,你的朋友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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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你的朋友不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如果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是不会构成受贿罪的。但在司法实践上,如何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需要结合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律师的个人能力等因素而定。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致电或者面谈。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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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