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18号租了宁波中山首府一间房子,房租1400一个月,付二押一,和房东本人签订合同。当时只想租两个月,但是房东说合同至少要签半年,这样我就不太想租了。房东说签了半年也不要紧的,到时候转租给别人也可以,押金照退。他这里房子很容易就租出去的,到时候他会帮我找租客。现在我提前半个月和房东打了电话,但是一听说我不租了,他直接一句话押金不会退的。为此,和他在电话吵了几句。后来,经过初步交涉,他说尽量帮我找新租客接手我这个房间。
原先我只想租两个月,是房东说至少签半年,房子也很好转租的,当初是房东口头承诺了,我才签了半年合同。现在还有十天就满两个月了。我想问,如果两个月满了,房子还没转出去,我是否有权要回我的押金1400?
麻烦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