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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多年前签过自愿放弃继承遗产,让给赡养老人的子妹。 您好。我岳母是家中老大,出生6个月后就跟着老家奶奶生活,自9岁从老家接到青岛上学,高中上完家中因为是女孩就辍学了,到结婚前一直把工资交予家中。结婚时家中没给任何嫁妆,结婚后辛辛苦苦过日子,就这样还得上交养老费,岳母家中还有2个弟弟一个妹妹。在岳母父亲去世前住院时(8年前)曾借我岳母2000元钱,说好报销后归还。但至今未还。两个舅舅都从姥姥那里分的房。几年前姥姥要死要活逼着我岳母签字主动放弃继承财产的文书。原文有这么一句“自愿放弃应得部分财产,让给赡养老人的子妹”就这样我岳父岳母一直该怎么孝敬还怎么孝敬。现在出现这么个情况,岳母母亲在医院住院,需要医疗费3万元,姥姥让我岳母出1万。我就想请问我们该不该出这个钱,这家人太没人情味,岳母在这次姥姥住院期间连着陪床2天2夜。两个舅舅,一个小姨问都未问。另外我们想如果断绝关系从此不再往来如何办理。

继承
2012-05-08 16:45: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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