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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化县的,06年我与我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上写明所有属于我的东西他要主动送交给我,所收回的工程款给我一半,按当时的数目是3万。但自从我们离婚后他就不闻不问,一直到现在,我所有的嫁妆和那三万块钱他从不提及,协议上的几条他一条也没有实行,当年我曾经去要回属于我的那份,遭到他的拒绝,为了生活我几年一直在外打工,居无定所,我想你们能告诉我,怎样才能要回属于我的那份?

婚姻家庭
2012-05-07 10: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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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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