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亲2006年到北京的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到今天,去的时候签了劳动合同,但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再跟我你亲签劳动合同,像这种情况公司应不应该给交养老保险,如果应该要从什么时候给补交,如果公司不予补交,那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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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继续上班,单位没有异议,视为劳动合同的延续,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养老费用,缴费年限为上班的第一天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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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有义务交纳社保。注意时效和和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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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补缴,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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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班第一天开始补缴,不予补缴的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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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补缴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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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 一般都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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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