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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12月和电动车相撞,在2012年4月双方在交警队调解部门处理,经协商我交了18300元。写了一张24000元的欠条。交警开我一张道路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上面写了交来经济赔偿费42227元。可是保险的理陪单上交警开的是《医药费21000元,电动车修理450元,护理费24天1300多,误工费227天*38块多..8000多元》总共3万2千多。请问,我必须要交足4万2千多吗?《欠条上不是不是要付清》?

交通事故
2012-05-06 12:34: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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