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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2010年12月离家出走。至尽下落不明。当时我在我管辖的派出所已经报的人口失踪。现在我得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是法院宣告失踪。得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庭
2012-05-07 15:50: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你不是向派出所报失踪了吗,可以作为证据,满两年之后之间向法院申请就是了。
  • 可以起诉离婚,公告送达。
  • 详谈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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