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1年3月经亲戚担保借款8万给他朋友,借条上写明借期一年,月息2分按月付息。4月借款人就跑了,无法按时付息给我,5月2日我亲戚将贷款买的轿车抵给我,立有合同,36个月车贷还剩34个月由我按月向银行偿还,还清后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到卖车4S店说明情况,车贷由我继续偿还。2011年8月,因亲戚和另外4人替另外一人担保借款给同一人,借款人向法院起诉,8月19日法院将我抵付来的车辆查封。请问,我拥有该车受法律保护吗?

债权债务
2018-01-14 00:03: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院有权查封该车辆。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在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中,依据《担保法》第I,条的规定,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因该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保证合同纠纷。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签订一个保证合同。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您好!担保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愿或无法按时足额清偿债务时,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依然能够得以实现,即使担保人有没有实际受益,但只要其提供担保的事实存在,其均应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主要区别在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条件不同,若是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在债务期限届满后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有选择要求谁偿还的权利,但若是一般担保,则担保人只须在债务人穷尽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方式后均不能清偿债务的条件下承担担保责任即可。
  • 借款人逃跑,借条已过期,担保人有责任还钱,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怎样执行担保人
42712
车贷借款合同在哪贷
民法典 731
车贷借款合同在哪贷
车辆抵押用借款合同吗
民法典 841
车辆抵押用借款合同吗
丈夫借款买房,妻子要一起偿还债务吗
民法典 2690
丈夫借款买房,妻子要一起偿还债务吗
征收土地怎么样补偿
征地补偿 0
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意思
征地补偿 5
征地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征地补偿 5
修高速公路的征地流程
征地补偿 5
集体土地已经征收的怎么补偿
征地补偿 0
一房多卖开发商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开发商违约 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