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与回答这个问题的律师先生们和女士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在此谢谢您们的回答。 事情是这样,我们现居住在上海,于2012.3.15和房东签署了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我们是外地人口,需办理临时居住证(我家已经在上海待了多年),每隔一段时间,临时居住证需刷新,这需要房东的配合,需要房东去纳税,大概是一年600元,但是房东拒绝合作,不肯纳税,导致我们临时居住证没办法更新,可能导致注销的后果,我想请问律师先生和女士们,这样的范畴,是否应该属于房东违约。我因学习法律的皮毛,对于专业的不太懂,能否请求专业人士给我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正规条款,我需打印成页,给房东看,如果告上法庭,是否有胜算。如房东违约,是否需要退还我们所有的违约金,并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