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家庭,我家里盖房子,房子是包清工给俩个包工头的(没有泥工证件)(包工头没有资质证)。其中一个包工头从楼上摔伤,脚腕关节处摔断,做了手术,伤快好了,现在存在以下问题: 1、我家盖房子没有和包工头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订,包清工,当时没有外人在场,就我和其中一个包工头在场。 2、我是包工给包工头的,包工头给工人发工资,所以工人都是包工头请的。 3、伤者41岁,男性,听说去年12月份也从10高的地方摔过,(说是伤好了已经能出来劳动了)在这上他有责任吗? 4、伤者是自己不小心摔下来的。 5、当时我及时送医院治疗, 6、现在农村有合作医疗,伤者选的药都是在合疗之内的,私了的话肯定合疗是他们的,那么公了的话合疗报给我还是他们? 7、我,包公头,伤者(其中一个包工头)三者间应承担的责任各占到百分之多少? 8、这种事公了对我有利还是私了对我们有利? 9、如果是公了法律上会判什么,误公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吗?大约农民家庭会判多少?会不会因为合疗而少算些?希望律师逐条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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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即可最大程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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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