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的,在漳州58同城随便找的工作,在漳州新华都做导购,刚开始和我口头承诺前2个月1800保底,每月20号发工资,我3月1号去上班的,4月20号就发了我1000块问怎么回事,谁是发错了过几天补我800,又拖了几天说五一前给我,结果也没有给,我说你不给钱我就不做了,我5月1号开始就不做了,现在3月差800四月1800,加起来一共二千六一直都没有给,我找了漳州劳动局,他们说我只能证明自己是在新华都上的班,但是我不是属于新华都的员工,招聘我的公司是属于福州的,当初答应我工资1800也只是口头承诺,我有证据,漳州最低的工资标准是950,现在只发了我1000不违法,我只有找领导协商,或者到福州去告我的招聘单位,没有更好的办法,问下有其他办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