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购置一套房产,2009年交房。开发商至今未办理房产证,从2010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是否违约?业主可否以违约要求赔偿? 2、购房合同中办理房产证一栏中,房产商将办理房产证的日期写为“自交房后年月日以*代替,业主可否以违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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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违约,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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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合同怎么约定的,依照合同要求赔偿。如有其它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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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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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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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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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如果已近过了期限了,你们可以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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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1、开发商已经违约;
2、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办证日期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应当是交房后90日内;
4、要求办证不受时效限制,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受时效限制。时效为两年。
如有其他疑问,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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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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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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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