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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人:张三、张四、王五 关系:张三与张四是亲兄弟;王五是张三的朋友 起因:张四有一张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是以三方(张三、张四、另一个亲威)互保的方式向银行借了9万,各自能使用3万,贷款出来后,张四的银行卡直接给张三使用。于2012年4月16日到期需还款,因张三本人资金周转不过来,向王五借了1万用来还款,另外两万张四以自己的名义找别人借钱还款。(张四和王五借钱给张三的原因:款还给银行后,扣除手续费后,可以再取出剩下部分,这样无非也就几分钟的事,没风险) 还款情形:于2012年4月16当日,张四与王五在某个atm机前,王五还了1万后,想取出来,发现取不了。(原因:另外两万还没还进去),他就以取不了准备在其它地方再试的理由,把银行卡拿走。之后,张四到银行柜台汇入2万。 隔天,张四打电话找王五要拿卡,要取走汇入的两万。电话一直没人接,张四打电话给银行查了记录,发现两万被王五取走了。之后,几天打电话都无人接,到他店里等他,他都找借口不回来。后面,经多方查证,王五是因为张三欠他4万元,想拿这两万元抵账。 咨询:请问张四可以以诈骗或非法占有私人财产还是能以其它什么方式来报案呢?公安局是否会刑事案件处理?如果公安局调解不成或不以刑事案件处理,张四法院起诉是否有胜算,应收集哪些证据?不利因素是什么?

其它综合
2012-05-04 15:35: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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