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日,我经媒人介绍认识女方,因双方父母认为年龄都不小了,于2012年1月30日举行婚礼,但婚前女方以证件不齐为由结婚证没有办理。婚后在家6天之后一直分居至今,女方一直不愿意到我家来正常生活,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考虑到结婚时所用的彩礼钱,现双方均不愿意主动提出分手,请问男方是否能够索取到相应的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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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没有办理结婚证,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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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盐城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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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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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没有办理结婚证,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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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