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租用的场地上自建的房屋,没有书面的建筑审批手续,这样的租赁合同有效吗?现在我与此村民委员会的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仓库使用)因合同没有到期,但因仓库的环境较签订合同时候的要差,里边还存在漏水,墙体有较大裂痕,出现不安全因素。现想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乙方若拖欠租金,如逾期壹个月仍未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终止合同!
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是否先去法院认定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是否需要赔偿给出租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