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想咨询我在2010年10月1号经人家介绍和一位22岁的女孩子订婚,按照当地的风俗支付给女方28800元的彩礼,以及一些别的费用,相处10月的过程中两人性格不和,分手了,后来我自己另找了女友,而且对方经人家介绍也找了男友,订婚结婚都比我早,现在我能向女方要回彩礼吗,由于我请了律师,律师把证据全部锁定了,女方的父亲全部承认了,已经交法院立案了,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要回有多大的把握,在法律条款上有这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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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详情咨询你请的律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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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证据情况而定,你律师能回答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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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