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2010年10月15日去世,后来我妻子在2011年4月出轨,然后我们离婚,协议注明没有任何财产分割。今年,我要继承我母亲的房产,但是房管局不让过户,非要我前妻到场签字声明放弃,说这是我们婚姻存续期内的共同财产,我就搞不懂了,为此,我前妻又和我吵闹,本来想复合的,现在也吹了。
我父亲和兄弟都去公证处公证放弃了继承权,就我单独继承了,可是为什么房管处阻挠过户,说这个房产我前妻也有份,这怎么解释?我们离婚时,我什么都没有,现在我继承遗产怎么跟我前妻有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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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继承发生在你们夫妻关系续存期间,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对房子享有一部分权力,可以与你妻子协商解决。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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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房产局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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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你母亲未做遗嘱,其名下财产应适用法定继承;
2、继承发生在你们夫妻关系续存期间,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与你对房子共同享有属于你的份额;
3、房管处是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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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所以房管部门要求你前妻到场签字声明放弃,是因为该房产的部分利益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你获得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2、你们的离婚协议说明没有任何财产分割,是在你还未继承属于你那一部分房产的情况下做出的,这是一种可期待权益,因此你可以和前妻商量,对你继承获得的一部分折价向你妻子做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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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