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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986年生人,2007年未婚生一子,2010年为给孩子上户口才登记,虽然没举行结婚仪式但是登记了在法律意义上就相当于结婚了,2011年初办了离婚手续(具体原因不就不详谈了)。然后又跟现在的老公结了婚,现在老公1988年生人,未婚青年。但是我们结婚后去领准生证,村委妇女主任说因为我之前生过一胎,虽然现在的老公是未婚也没有生过孩子,但是我们想要孩子的话也必须等到女方三十周岁,相当于生二胎。。。请问:【1】有这种说法吗???【2】如果有这种说法的话,有什么方法可以提前生育吗????。户口所在地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民事相关
2012-05-04 11: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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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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