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房东租房合4月30到期,合同上有写续租或收回都要提前一月协商,但房东4月2号直接叫我们搬出去。3月28好有问过房东房租交多少,房东说考虑一下。3月份多次问过老板娘房租事情,都未得到回应。现得知店面被人租去,2月2号就已付房租。4月2号之前房东都未给我们任何通知。3月30号专卖店订货,这样店面收回的话,损失很大,请问我怎样来维护我的权益?
-
您好,要求履行合同的话,估计起诉之后开庭也就到4月了---现在都5月了,不过他提前解除合同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可以要按合同执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可以起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