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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就快到期了,公司以口头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我,不再与我续签合同,上完本月,其工资会全额支付,让我重新找工作,未提及补偿的事宜,这个情况,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补偿呢?(合同是一年一签,我来这公司已经算是两年的了)

劳动纠纷
2012-05-03 14:47: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给您两个月的工资补偿。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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