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正月初九在公交车压伤脚腿,于2011年4月26日回家休养,8月立案,2011年12月30日做伤残鉴定,2012年3月17号在金水法院开庭,期间处于调解状态,现在调解不成,让法院宣判,宣判还没有下来,我今年22末婚,直今脚还是跛行,公交公司全责(他们对全责不认同)伤残级别两个10级一个9级,医药费7万多,听律师的意思,估计还赔不到20万,请问这样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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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判决,可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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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依法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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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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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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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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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向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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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判决,可向郑州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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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