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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正月初九在公交车压伤脚腿,于2011年4月26日回家休养,8月立案,2011年12月30日做伤残鉴定,2012年3月17号在金水法院开庭,期间处于调解状态,现在调解不成,让法院宣判,宣判还没有下来,我今年22末婚,直今脚还是跛行,公交公司全责(他们对全责不认同)伤残级别两个10级一个9级,医药费7万多,听律师的意思,估计还赔不到20万,请问这样合理不!

交通事故
2012-05-08 1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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