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我的朋友A,是大陆的女孩。他的老公B,是香港人。 去年,两个人在香港登记结婚,并生下一个孩子,现在10个月。 B对A实施家暴,限制出户,出去一会电话一个接一个的。天天吵架。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还有就是孩子该怎么办?如果离婚后A还可以办理香港身份证吗?现在刚刚提出申请。请您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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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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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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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原居住地离婚。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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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原居之地离婚。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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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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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